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17-05-10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

1.修订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高校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根据新的高等教育人才质量标准,全面修订和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要结合实际制定专业教学质量标准,明确本科、研究生和高职高专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2.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转变。高校要推进以“强化基础、突出能力、因材施教”为特点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等计划,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努力创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特区。

3.加快学科专业转型发展。以学科专业为切入点,以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建设为主要路径,积极推动一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提高高等教育支撑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高等教育特色发展。深化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试点,支持本科职业院校招收专业对口的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科职业院校招收专业对口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3年中职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2年专科教育,以及3年高职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本科院校与各类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对接,科学制定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

4.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将创新创业教育成效纳入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加大力度建设与江西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大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学科专业人才,构建对江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的优势学科专业群。

5.逐步实现学科大类招生。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单一学科专业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注重培养学生的跨学科能力,大力促进人文社科教育与科学技术教育的融合,引导学生关注现实问题。支持省内高校建立校际优势学科联盟。

二、深化课程体系改革

6.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业基础、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要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精简必修课时,增加学习挑战度高的课程。要加强通识教育课程建设,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判断是非的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一批创新创业类精品课程和教学资源库,支持慕课、微课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要在江西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开设创新创业公共讲坛,聘请创业优秀人物和导师授课,打造江西优质创新创业课程品牌。

7.加强创新创业教材建设。省教育厅要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组织编写创新创业教育公共教材。高校要有针对性地编写适合学生多样化创业需求的创新创业教育校本教材,编撰校友和当地企业家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案例,不断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要及时更新教材,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定期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教材评选。

三、深化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

8.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大力推进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和参与式教学,通过引入“翻转课堂”、提高小班授课率,加强师生互动,推动课堂教学的主体从“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要建立一批理实一体化教室,为改革教学方式提供条件保障。要开展理实一体化教室评审认定工作。

9.改进教学评价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整合学生、教师、校(院)以及合作办学单位等各类评价结果,建立课堂教学评估的信息反馈机制,疏通反馈渠道,结合校园网开发切实可行的应用软件,将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地传达到院系以及教师本人,确立教师在课堂教学评价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为目的的课堂教学自评制度。支持教师把国际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引导专兼职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的教学、理论和案例研究。

10.鼓励学生自主学习。高校要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要加强图书馆、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要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和联盟,面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作用。

11.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试行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从2015年开始,高校要加大学生学业考试考核改革,提高非标准答案考试比重,并逐步推开。

四、深化教学科研管理体制改革

12.整合教学科研资源。为适应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高校应减少管理层级,打破目前大学内部各院系相对封闭的格局,整合所有教学、科研和人力资源,鼓励教师多领域、跨学科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13.加快实施高校学分制改革。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高校要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探索跨学校学分互认模式,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14.支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高职3-6年,本科4-7年),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15.改革高校科研课题和项目管理办法。改变传统的“命题式”科技立项模式,形成“企业出题、协同攻关、市场验收、政府补助”的科技立项与支持机制。推动面向工艺生产和生产线的创新验证,将科技成果评价从专业评审向产业化验证转变,从节点监控向创新、产业化、示范应用的全过程评价转变,将成果是否转化作为课题评审的标准之一。

16.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完善成果发布机制,建设高校成果转化项目库,积极推动网上成果对接常态化,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移示范机构,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向创客企业转移转化。鼓励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等要素入股创办企业。鼓励校企联合,促进产学研合作,对科研成果转换显著的给予奖励。

五、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

17.建立全省高校创新创业导师库。选聘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政府有关部门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到高校担任创业导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组建我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库。

18.加强校级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发挥高校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优秀学工团委干部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独特作用,形成一支创业教学和指导、专职和兼职、理论和实践、校内和校外结合,具有较高素质和较优结构的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实施高校教师服务企业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出台政策,鼓励高校与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的深度融合,支持应用性学科专业的在岗教师同时成为对口行业企业的工程师,建立教师与企业间长期的技术服务关系,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为高等院校引入创新创业的源动力,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智力支撑。高校要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应将创业教育学术成果认定为专业领域业绩成果。

19.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校要适应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的要求,聘请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等优秀高技能人才授课传技。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能创新和培养人才、传授技艺等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践经验及技能创新成果加速传承和推广,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创造创新、绝技绝活、新标准研发推广、高技能人才技能展示交流提高的重要平台。

20.支持高校教师创新创业。完善高校科研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1.加快高校创新型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养。高校要以创新思路加强创新团队建设,把人才强校的目标落到实处。要建立支持创新团队建设的激励机制、协作机制,完善政策保障措施。要建立创新创业团队精神,形成创新创业校园文化,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对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经济效益的高校教师和创新团队进行激励。

六、加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

22.建立校外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在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区、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支持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鼓励开展校企合作,在企业建立一批专业对口的实训实习基地。省教育厅、南昌市要切实抓好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共建,为我省大学生搭建集政策扶持、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23.加强校内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高校要充分整合校内场地资源,利用现有的科技园、实训基地、实验室、孵化基地、学生活动中心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并对老旧楼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进行盘活和改造提升,建设一批能有效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包括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新创业实验室等各种形式的高校众创空间。支持高校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允许在高校众创空间内进行集群注册,大学生创业扶持期为3-5年。对在被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众创空间创业的大学生,对其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不超过50%提高到60%。

七、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24.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完善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25.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活动。支持高校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创业大赛奖项并在江西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给予奖励,对创业大赛评选出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鼓励各种创投基金给予扶持。

26.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力争每年引领万名大学生创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由每人800元提高到1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大学生网络商户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认证,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大学生网络商户,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政策。

27.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建设。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在大学生中每年评选一批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并对其进行奖励。加强对社团的管理,有条件的社团要建立党支部,要把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机融合起来。

八、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28.加强创新创业信息服务。省教育厅要建立完善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网络平台,指导高校建立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新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区域、行业发展需要,发布创新创业项目指南,引导高校学生识别创新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要组织行业协会,定期发布我省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报告和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

29.支持高校创建创业学院。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整合校内外资源建立创业学院,开展创业教育教学培训、指导与研究工作,强化学生创业指导服务。要加强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支持高校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

九、加强创新创业政策保障体系建设

30.加大创新创业经费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发展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逐步加大对创业教育的投入,将创业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经费用于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创业孵化实践基地建设、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师资培养、教材和案例编写、创业典型宣传和奖励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省属高校应按规定使用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积极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创新科研工作。

31.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搭建促进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PPP)模式共同投资建设。

十、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统筹领导

32.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江西省高校创新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江西省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部门牵头,研究生、学生工作、就业、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33.加强宣传和督导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及时总结推广各高校创新创业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高校要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环境,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省教育厅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高校要建立在校和离校学生创新创业信息的跟踪机制,把创业成功率和创业质量作为评价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指标。要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研究生和高职高专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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