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全省高校师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实施意见赣教高字〔2020〕2号

作者: 时间:2020-03-18

江西省教育厅文

 

 

赣教高字〔20202

 

 


于鼓励全省高校师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充分发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积极作用,有效激发广大师生创新创业意识、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热情、增强创新创业能力,促进高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进一步发展,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主要抓手,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创业人才,为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创新人才。各高校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发挥各自不同办学优势,在不同领域各展所长,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

坚持注重实效,促进创业就业。各高校应整合内外资源,鼓励创新创业,强化政策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充分调动和发挥我省大学生的积极性。

坚持完善机制,激发双创活力。各高校应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激励措施和保障机制,努力把江西高校打造成大学生创新创业高地。

三、主要措施

对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教师团队、学生团队和组织者分别给予相应的激励。

(一) 教师激励措施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团队,按获奖等级计算相应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在参加职称评

审时,可计入个人科研成果,按相应级别予以认定。

3.对获得国家级金奖的指导教师(排位第一),在职称评审时,凡符合所申报岗位资格条件和基本业绩条件的,应优先考虑。

4.对获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按照每个项目不低于10万元、8万元、4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省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按照每个项目不低于4万元、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

(二) 学生激励措施

5.鼓励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高校,将获奖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6.高职高专院校学生获得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在专升本升学统一考试中,参照《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中的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接受本科教育的做法,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7.学生所获奖励可计入个人科研成果或学分认定,其中:研究生参赛获奖的可计入科研成果。本科生获得省级银奖和国家级铜奖以上奖励的,可用获奖成绩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获得省级铜奖以上奖励的,可用获奖成绩申请学分认定。

8.获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学生团队不低于10万元、8万元、4万元的奖励帮扶资金;获省级金奖、银奖、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学生团队不低于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帮扶资金。参赛学生团队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配。

9.获奖的项目团队,优先免费入驻江西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及各高校众创空间。获国家级铜奖和省级银奖以下的,免费入驻不低于三年;获国家级金奖、国家级银奖和省级金奖的,免费入驻不低于五年。

10.获得国家级金奖的学生,可优先考虑留校工作。

(三) 组织者激励措施

11.获得各级组织奖和高校集体奖的组织工作团队成员在考核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可优先考虑。

12.获得国家级“优秀组织奖”“高校集体奖”的,按照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奖励组织工作团队;获得省级“优秀组织奖”“高校集体奖”的,分别按照不低于1万元、0.8万元的标准奖励组织工作团队。

13.在金牌教师评选中,获得国家级金奖且排位第一的本科院校指导教师,可直接入选金牌教师且不占指标。

四、组织保障

14.各校要尽快成立专门的创新创业机构,着力抓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现从“赛项目”向“赛育人”“赛转化”转变,建立长效机制。

15.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专项激励措施和实施细则,涉及奖励经费由各校统筹解决。

16.“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萌芽赛道”的激励政策,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国家级创新潜力奖等同于国家级金奖,省级创新潜力奖等同于省级金奖,省级新芽嘉许奖等同于省级银奖)。

注: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如与教育部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江西省教育厅

                            202039

(此文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3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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